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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8        来源: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阅读:2959
院属各部门(公司、学校、林场):
      为做好2012年度全院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
      年度考核是加强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单位工作人员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的综合评定。为加强对全院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成立院年度考核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和院总支委员组成,陈庆生同志任组长,徐福元、季永华同志任副组长,考核小组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承担。各部门(公司、学校、林场)的年度考核工作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年初制定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全院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5%以内。本年度退休人员(李淑琴、俞冬梅)可自愿参加原所在工作部门的考核;本年度新分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不定等次;中长期聘用人员参加所在工作部门考核,优秀等次名额不占指标(附件1)。
      年度考核要求个人作书面总结,并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一)一般工作人员考核
      1、各部门(公司、学校、林场)将具体考核时间报院分管领导,并送院办公室备案,由院分管领导指导该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2、被考核人在本部门(公司、学校、林场)考核会议上作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3、各部门(公司、学校、林场)根据测评结果,对每一个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提出意见,并将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意见及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报院考核小组。
      (二)中层干部考核
      1、被考核人在全院干部职工参加的评议会上述职(本人德、能、勤、绩等情况)、述廉(本人廉洁自律和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2、参会人员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3、院考核小组综合民主测评和各部门(公司、学校、林场)考核情况,确定优秀等次人选,上报局人事处。
      (三)院领导考核根据省局有关要求实施。
      (四)继续开展院“123”年度党员标兵、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比活动,具体办法参照林科[2004]03号文件执行。其中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的第6条修订为: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和创收业绩突出的部门优先。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党员标兵、先进工作者的人选和先进集体的部门在全院公示。
 
      三、    时间要求
      2013年1月20日前,各部门(公司、学校、林场)在院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组织完成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送院办公室;2013年1月25日前,召开全院干部职工大会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开展院“123”年度先进评比。
 
 
 
 
 
二○一三年一月六日